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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督察局督察区域土地违法违规形势明显好转
今年上半年违法用地下降幅度较大
2008-07-31  作者:  信息来源: 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
 

上海督察局根据督察区域五省市土地管理情况季报,结合近期对督察区域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检查情况,对今年上半年土地违法违规形势进行了认真分析,结果显示:

 

今年上半年,五省市共发生违法用地7141宗,面积547.8公顷。其中,上海市45宗,面积22.7公顷;浙江省1310宗,面积265.6公顷(其中宁波市341宗,面积90.4公顷);福建省5786宗,面积259.5公顷(其中厦门市735宗,面积34.8公顷)。土地违法违规情况呈现五个特征: 

 

一是违法用地宗数和面积比去年同期明显下降。上半年,上海市新发生的违法用地面积控制在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5%以下,工商企业违法用地基本得到制止,新农村建设和市政公益类项目未批先用总量呈下降趋势,全市违法用地与去年同期相比,宗数下降47%,面积下降80%。地处城乡结合部、区域面积371平方公里的闵行区自2007年下半年以来,未发生一宗新的违法用地。浙江省发生违法用地宗数和面积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了8.7%和15.4%。福建省违法用地面积下降37.4%。宁波违法用地宗数和面积分别下降14.8%和56.9%,厦门下降6%和55.3%。

 

二是行政违法用地所占比例小。浙江省行政违法用地45宗、81公顷,占违法用地总宗数的0.7%、总面积的6.4%。福建省行政违法用地占违法用地总宗数的0.3%,面积也很小。

 

三是平均单宗违法用地面积明显下降。浙江省今年上半年新发生并立案的违法用地宗数1221宗,涉及土地面积200.9公顷,平均0.165公顷/宗;占耕地115.5公顷,平均0.095公顷/宗,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27.7%和44%。福建省上半年立案的平均单宗违法用地面积为0.085公顷,占耕地0.03公顷,较去年同期下降了47.2%和59.5%。

 

四是村组集体尤其是个人违法用地总量相对较大。上海市新发生违法用地中属新农村建设的占大部分。浙江省农村个人违法用地的宗数占违法用地总宗数的64.2%,面积占18.7%。福建省农村个人违法用地的宗数占违法用地总宗数的84.5%,面积占35.4%。浙江省和福建省立案的村组集体和个人违法用地案件分别占立案总宗数的71.5%和88.5%。  

 

五是未批先占违法用地所占比例较高。浙江省立案的1221件土地违法案件中,属于未批先占的有1090宗,面积173.8公顷,分别占立案总宗数和面积的89.3%和86.5%。福建省未经批准占地案件宗数和面积分别占立案总量的80.9%和94% 。

 

上半年土地执法取得明显成效有四个主要原因。一是各级政府对土地执法重视程度提高,政府主导的违法行为大大减少。二是百日行动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产生了震慑作用,有效地遏制了新的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土地督察机构在土地执法监管中发挥了突出作用。上海督察局始终坚持和加强对督察区域土地执法工作的督察,先后派出20个检查组赴各地开展督促检查,其中对上海市10个有耕地的区县已经实地检查了9个。通过这些督察行动,有力地促进了督察区域土地执法形势的好转。四是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开始发挥作用。督察区域五省市初步建立和实施了各具特色的长效机制,通过完善动态巡查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了违法行为。上海市从本市实际出发,围绕建立预防、查处、监管和部门联动机制,依托网络、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初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职责分明、统筹配合的土地执法监管运行机制,使土地违法行为在萌芽状态就得到消除,基本控制住了新的违法用地的发生。

 

经过分析预测,下半年随着《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正式实施,土地督察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以及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土地执法责任意识将会进一步增强,预计下半年土地违法行为尤其是政府主导的土地违法行为将会进一步减少。但是,还应该看到,五省市土地供需矛盾十分尖锐,如果村组集体和个人违法用地仍然得不到有效制止和疏导,土地违法违规用地数量的控制就难以有新的突破,并有反弹的可能。因此,管理不可松懈,监督还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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