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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建设 广西优化国土空间布局
2008-11-11  作者:郑盛丰 庞革平  信息来源: 国土资源报
 

据《人民日报》报道,后发展地区的开放开发,怎样才能既避免走弯路,又能真正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实践表明,运用科学发展理念,抓好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建设,是关键所在。

 

2006年初,广西以这一理念来规划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经过两年多的努力,今年1月,《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获国家正式批准实施。该《规划》把4.25万平方公里的经济区划细分为1912个综合地理单元,依据区域总体功能定位和资源承载能力、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将经济区划分为城市、农村和生态三类地区。其中,适宜开发的城市地区仅占总面积的9%,限制开发的农村地区占总面积的56%,禁止开发的生态地区占总面积的35%。

 

继北部湾经济区之后,广西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建设扩大到全区范围。从2007年10月起,广西组织专家对涉及土地资源、水资源、环境容量、生态重要性、生态系统脆弱性、自然灾害危险性、自然保护地、经济发展、人口集聚、交通优势、战略选择等11个方面实施详细调研,并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在综合评价国土空间的基础上,广西确定了国家层面和自治区层面的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明确了各类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主要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

 

不同的功能区,实行不同的绩效评价体系和政策导向。自治区发改委主任章远新介绍说,重点开发区的主体功能是加快经济科学发展、壮大经济总量,考核重点应是经济、财税绩效;限制开发区主要是保障农产品供给,提供生态产品,考核重点应是提供绿色农产品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绩效;禁止开发区的核心任务是保护生态环境,考核的重点是保护生态环境的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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