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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50号)下发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的积极支持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面推进国家土地督察过的法制化建设奠定了较好基础。
根据《国务院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我们起草了《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将该稿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2008年8月6日之前将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回复。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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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